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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14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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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時間發佈地震新聞值得讚揚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5-14]

沈 峰

 尊重公眾知情權,及時向民眾通報重大事件,讓老百姓知道更多真相,不但不會引起混亂,反而會得到老百姓的理解。任何災禍都是人們不希望看到的,閉目塞聽並不能將災難抹殺。尊重公眾知情權,把真相大白於天下,既是新聞媒體的職責,也是政府的義務和責任。

 據國家地震台網最新測定,北京時間5月12日14時28分,在四川汶川縣(北緯31度,東經103.4度)發生7.8級地震。四川汶川發生地震後,胡錦濤總書記立即作出重要指示,要求盡快搶救傷員,保證災區人民生命安全。溫家寶總理並馬上趕赴災區指導救災工作。

 筆者注意到,四川汶川縣地震發生後的短短幾分鐘後,新華社就發佈了汶川縣發生地震的消息,新華網也發佈了成都震感強烈,成都市民在街上躲避、地震時新華社四川分社技術室內被晃倒的辦公用品等相關圖片。與此同時,中央電視台「新聞頻道」、中央人民廣播電台也馬上進行直播,開通了特別報道,連線震後汶川縣周圍地區記者(震後汶川縣通訊中斷),報道發佈有關汶川地震發生的有關消息。

傳媒第一時間報道

 隨後不久,國家地震局召開了汶川發生地震後首場新聞發佈會,新聞報道的及時和國家地震局的新聞發佈會,使全國民眾和世界各國都在第一時間了解到四川汶川縣大地震的基本情況與汶川縣情概況。同時,使震感明顯地區的上海、湖南、甘肅慶陽、天津、武漢市、昆明地區、成都、西安市中心、海口市區、內蒙古、甘肅蘭州、合肥市區等地的民眾迅速知道震中發生在四川汶川縣,有效的避免了這些地區群眾的恐慌。

 筆者認為,新華社、中央電視台、中央人民廣播電台、國家地震局在第一時間把四川汶川發生地震通報社會各界,體現了政府、媒體信息透明、保障公眾知情權的理念。知情權是指社會公眾獲得自身所處環境及其變化的信息,保障社會生活所需的各種信息的權利。特別是政府態度和措施的信息公開,不但能緩解公眾心理壓力和恐慌,還能檢驗政府的社會管理水平。廣大公眾歷來對重大事件、突發事件,特別是發生在自己身邊的突發事件十分關注,封鎖消息往往會適得其反,引發謠言。相反,政府信息越公開越透明,謠言就會無處藏身。

資訊高透明 有助救援工作

 近年來,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的觀念已經逐步為人們所接受。而且,中央政府部門和地方黨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也相繼出台了一系列法規文件,並在實踐中積累了有益的經驗。特別是今年5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正式實施,表面看是政府辦事方式的一種改變,但本質是執政精神的一種進步,表現了政府塑造其政府形象的良好願望和努力為人民服務的思想。人們不僅從中聽到了我國信息公開加快的跫音,更真切地感到一個現代、文明、法治政府的信心和力量。

 回顧過去,重大災難事故的發生和死亡人數都是被視作國家秘密,不對外公佈,有的也是事發多年後才公開。如雲南通海大地震和唐山大地震。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和救災事業的發展,繼續把因自然災害導致的死亡人員總數作為國家秘密,既難以適應我國救災工作發展的實際需要,也不符合國際社會的普遍做法。為此,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和今年5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都規定了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統一、準確、及時發佈有關突發事件事態發展和應急處置工作的信息的要求。而從四川汶川縣地震發生後政府和媒體在第一時間發佈有關消息來看,這無疑是信息公開的典範。(文匯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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