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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14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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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馬擬定規 限「閣員」收禮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5-14]

 【本報訊】據《聯合報》13日報道:馬英九曾表示新「內閣」上任後擬明定哪些禮不可收、哪些飯不可吃;法務部政風司收集外國有關規定,並研擬相關辦法,初步認為應對收禮價格訂定額度、並採定期申報公告。

 政風司找到的資料顯示,美國規定行政官員收的禮物,每次不得超過市價20美元,一年內從同一位送禮者接受的禮品總值不得超過50美元。日本「國家公務員倫理規程」明定,副課長級以上職員接受業者等餽贈或招待,只要價值5000日圓以上,就需每季向首長提出書面報告,還要提出受贈所得的利益、價值、日期、原因及業者名稱與地址。英國公職人員收受禮品及款待處理原則規定,內閣大臣與公務人員皆不得接受他人禮品、款待或招待,其家庭成員受同樣規範;內閣閣員不得接受與公務有關之海內、外贊助者的禮品。

 至於一般的社交禮物,英國規定禮品收據須呈報給常務次長,低於英鎊140元的小額禮品可為受贈者保有,高於140英鎊者,除非受贈者願以現金價格買回,否則即交所屬部會代為處理。若認為該禮品有價值,可作為陳列展示,英國政府則每年公布內閣大臣收受禮品清單。

 新加坡政府規定,公務員不得接受饋贈或外界邀宴,一經查出即以貪污罪論處。此外,新加坡政府更明定政府官員不得接受下級人員贈送的任何禮品,包括現金、物品和票券,不得接受下級人員的邀請出席娛樂活動;政府官員退休時接受下級人員贈禮,仍須申報禮品名稱、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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