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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15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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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郵件大王」敗訴 MySpace獲賠18億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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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華萊士有「垃圾郵件大王」之稱,身旁是SPAM牌午餐肉。 網上圖片

 著名社交網站MySpace在控告「垃圾郵件大王」華萊士的官司中勝訴,可獲得2.3億美元(約18億港元)賠償,相信是歷來同類型訴訟中的最高賠償。

盜用戶資料 發73萬個訊息

 MySpace前天表示,有「垃圾郵件大王」之稱的華萊士和拍檔賴恩斯在MySpace開戶或偷取現有用戶的密碼,然後向MySpace會員寄送電郵,引誘他們瀏覽短片或某些網站,當進入那些網站,他們向會員推銷一些貨品或手機鈴聲賺錢。

 據悉華萊士和賴恩斯向會員寄了超過73萬個訊息,很多看似來自熟悉的朋友,令接收者放鬆警惕。根據2003年的聯邦打擊垃圾郵件法例,MySpace透過每宗違規個案可獲得100美元(約780港元)賠償,如果證實是「有蓄意成份」,賠償金額增加兩倍。

警示全球垃圾郵件發送者

 法庭文件顯示,MySpace指有關垃圾電郵活動增加了寬頻和發送成本,並收到數以百計用戶的投訴,部分外來網站含有色情資訊,可能影響未成年的用戶。洛杉磯一名聯邦法官在華萊士和賴恩斯沒有出庭應訊情況下,判兩人罪名成立,要向MySpace賠償2.3億美元。

 雖然判決標誌MySpace重大勝利,但要收集這筆賠償存在困難,因為華萊士和賴恩斯不但沒有出庭應訊,現在仍無法找到他們。但無論如何,MySpace說今次勝訴向垃圾郵件發送者發出明確訊息,警告他們不要繼續發送垃圾郵件。

 MySpace保安主管尼金強調:「MySpace對那些企圖對我們網站進行非法行為的人採取零容忍態度。我們會繼續懲罰企圖損害我們會員的不法分子。」  ■綜合外電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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