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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15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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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狀:梅媽生活費不應設限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5-15]

 【本報訊】梅艷芳億元遺產案進入尾聲,雙方進行結案陳詞。梅媽方面指,梅媽是梅艷芳的至親,梅艷芳原意是照顧母親至百年歸老,因此不應限於每月7萬元的生活費。梅媽方面完成陳詞,今天由妙境方面陳詞,預計今天可完成整個聆訊。

 代表梅媽覃美金的控方資深大律師陳志鴻指出,雖然信託基金中給予梅媽的生活費為每月7萬元,但指出這應不是上限,梅艷芳的原意是照顧母親的日後生活,因此可給予多於7萬元的生活費。法官張舉能立刻質疑沒有證據支持以上說法,並反問為何分配給梅媽的生活費較她所需的還多,大律師解釋梅艷芳死後,便只餘下梅媽一人,因此資產應給予至親。同時梅艷芳不給予一筆過的生活費,只因憂慮母親理財不善,並非證人所指,是不想自己的遺產落入其他姓梅的人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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