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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15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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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兇斬賢仔 繼母上訴求減刑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5-15]

 【本報訊】轟動一時的7歲男童岑浩賢被繼母買兇斬手案,6名被告早前分別被判囚2年至18年;23歲繼母孔敏儀等5人昨就刑期提出上訴。繼母孔敏儀的代表律師至今仍堅稱她非案中主腦,惟上訴庭法官司徒冕卻指是孔出錢買兇,並慨嘆:「沒有女人會想出如此惡毒的計劃!」孔昨被押往法庭時神情呆滯。

堅稱非主腦 官斥太惡毒

  控方於庭外指,賢仔就讀小四,現跟父親和祖母同住,其康復情況令人滿意,但由於手筋被打斷,需定期到仁濟醫院接受物理治療,稍後亦會為他進行健康和心理評估。

 跟進個案的區議員黃家華則指,賢仔現仍要靠左手提筷子和讀書,他在言語中亦見對繼母的仇恨。

  律政司形容案件為「史無前例的兇殘襲擊」,且有8項加重刑責的因素,當中包括事主年紀輕及無能力反抗、有完善的計劃、有傷害事主的意圖、為利益而行動、對事主造成永久傷害、使用致命武器、持續襲擊和合謀行動,故不應跟以往案例相提並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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