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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17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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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各州同性婚姻政策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5-17]

 ■麻省是首個准許同性結婚的州份,2003年該州最高法院指禁止同性結婚屬違憲。逾8,000對同性伴侶在麻省結婚。麻省現時只容許來自羅德島和新墨西哥州的同性伴侶在該州結婚,因該兩州法例沒清楚列明反對同性婚姻。

 ■佛蒙特、新澤西、康涅狄格和新罕布什爾4個州准許同性伴侶「民事結合」,賦予同性伴侶跟正常婚姻大致相同的權利,但沒有聯邦婚姻法律保障。

 ■加州、夏威夷、緬因、華盛頓和俄勒岡5個州准許「同居伴侶」關係,賦予同性伴侶部分正常婚姻的權利。

 ■現時45個州表明禁止同性婚姻,當中26個已修憲限制婚姻為一男一女結合,另外19個的法例禁止同性伴侶結合。

 ■在佛州,反對同性婚姻人士計劃在11月大選時投票修憲,禁止同性婚姻。在加州支持類似行動的人士指已收集足夠簽名,達到就修憲投票的要求。亞利桑那州議會亦考慮投票修憲。  ■綜合外電消息/路透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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