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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17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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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麗莉司法覆核申請獲准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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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蔣麗莉涉串謀詐騙,早前往東區法院應訊。資料圖片

 【本報訊】上市公司太平洋興業前主席蔣麗莉,被控串謀詐騙一案,蔣麗莉早前因不滿律政司拒絕將案轉交高等法院審理,變相剝奪其接受陪審團審訊的權利,遂向高院提出司法覆核。高院法官夏正民昨批准蔣麗莉進行司法覆核申請,並指此宗司法覆核涉及廣泛公眾利益,屬首次有人以司法覆核途徑挑戰有關制度。

大狀:應享陪審團審訊權利

 代表蔣麗莉的資深大律師戴啟思於陳詞中指出,《基本法》第86條列明本港的陪審團制度予以保留,蔣亦理應享有接受陪審團審訊的權利。過往基於全港可供選為陪審團的人數有限,故只有特定控罪或可能被判較長刑期的案件,才獲律政司申請轉介往高院;但目前的陪審團人數已大為上升,社會背景改變令律政司應改變現有做法。

官:陪審團制度有爭論空間

 法官夏正民認同申請人一方的觀點,指社會狀況變遷令陪審團制度有討論空間,但更重要的是陪審團制度乃憲制所賦予,亦是本港法治的重要傳統與基石。此司法覆核申請顯示陪審團制度有可供爭論之處,對公眾利益有真正影響,故批准蔣麗莉一方提出申請。

 現年46歲的蔣麗莉,與太興前執行董事胡思聖(45歲),同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及兩項公司董事作虛假陳述罪名,控方其後於3月再新增一項欺詐罪及一項批准發出載有不真實陳述的招股章程控罪。由於上述司法覆核申請,法官夏正民下令暫停該案在裁判法院及轉介區域法院的法律程序,日內將決定就司法覆核進行審訊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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