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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亡妻莊月明墓地被盜掘,李嘉誠事後到來誠心拜祭。資料圖片
【本報訊】本港首富李嘉誠亡妻莊月明的墓地,兩年前農曆新年期間遭盜墓者破壞,受僱來港盜墓的一對內地兄弟,早前已承認串謀勒索4罪。法官昨日直指整個盜墓計劃卑劣、不敬,明顯是針對聲名顯赫的李嘉誠,對李嘉誠一家造成困擾,事件雖並不涉公眾利益,但引起社會各界的同情,遂分別判處兩人監禁4年8個月和5年。
兩名被告劉惠志(42歲)和劉惠晃(36歲),早前承認串謀勒索、盜竊、刑事毀壞和襲擊等4罪。他們現就另一宗串謀搶劫案在獄中服刑,刑期3年4個月。
法官韋毅志在判刑中,指是次計劃非針對墓中人,而是聲名顯赫的李嘉誠;但同時指出是次與一般的勒索案不同,並非想打擊李嘉誠的名譽地位,或報復、恐嚇等,而是利用李的喪妻之痛進行勒索,整個計劃卑劣、不敬,案件雖不涉公眾利益,但欲引起社會各界的同情。
守墓夫婦被掠5萬
法官看罷涉案所用工具、墓地的照片後,認為被告們根本不可能掘開墳墓,計劃注定失敗,他們因此臨時改變計劃,打劫看守墓地的夫婦,幸好夫婦受傷不重。法官續指,兩名被告的角色在案中同樣重要,同時考慮兄長只負責把風,以及他的口供對警方有幫助,判刑較參與掘開墳墓的弟弟輕。
被告的求情則指案件矚目,但他們均非策劃者,只是受僱來港犯案聽命行事,屬於小角色,他們甚至不知墳墓屬誰人擁有,被捕後兩人向警方坦白供出計劃,令警方可火速拘捕另外兩名疑犯。代表大律師指他們未能打開墳墓,令事主家人未受困擾,但法官指家人已經受困擾,不同意此說法。法官指兩名劉姓被告涉在案中提供協助作供,或可獲減刑。至於另一名被告胡振聲已於早前脫罪。
掘墓不成改為打劫
案情指出,李嘉誠亡妻莊月明的墳墓於90年在柴灣佛教墳場建成,花費18萬元。在06年1月29日(大年初一)晚上11時許,看守墳場的夫婦歐陽威和陳惠芳返回墳場的宿舍,突遭4名操內地口音的男子截劫,聲稱向在墳場工作的杜姓男子追債,其中一人並用刀柄打傷歐陽威腦部。他們把夫婦押到辦公室,把兩人蒙眼及綁起。及後,夫婦自行鬆綁報警,發現失去現金5萬元等財物,而莊月明墓地的石碑則被破壞,最終需花費5萬1千元維修。
兩名被告於同年年底被捕後,向警方承認遭香港男子招攬,欲盜取墓中的骸骨向墳墓的主人勒索。經多次視察後,他們在案發日下手,但因未能掘開墳墓而改為搶劫看守墓地的夫婦。得手後他們到旺角一麻雀館會合分贓,兩被告各得1,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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