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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賢仔繼母孔敏儀上訴減刑失敗,維持原判。資料圖片
【本報訊】轟動一時的7歲男童岑浩賢被繼母買兇斬手案,賢仔繼母孔敏儀等5人昨於高等法院就刑期提出上訴。上訴庭昨頒下判詞,指「斬手計劃」周詳而冷血,任何人對如此恐怖的襲擊也會嚇呆,故判以重刑也是適當的;然而,兩名任污點證人的年輕刀手應獲50%刑期扣減,下令兩人刑期各減1年,下調至9年及8年,其餘3人的上訴則被駁回。
前男友及司機維持原判
臉上仍帶稚氣的兩名18歲刀手羅嘉豪及陳展航,早前分別被判囚10年及9年,昨成功獲減刑至9年及8年,至於賢仔繼母孔敏儀(23歲)、孔前男友曾可威(25歲)及司機伍德榮(49歲)的刑期則維持不變,依次為12年、18年及8年。
上訴庭引述賢仔本年3月的醫生報告,內容指賢仔右手仍留下多處傷疤,伸展力和柔軟度只有左手的一半,手指關節靈活度則只有左手的百分之80,而手掌和手腕力度亦較弱,幸而賢仔卻未聲稱感到痛楚。賢仔又稱他能繼續日常活動,如寫字、玩電腦、打籃球和梳頭等,但持久力減退,至於永久傷害程度則須再作醫學評估。
兩刀手刑期各減一年
上訴庭副庭長司徒冕指,事件影響賢仔的餘生,醫護人員雖已盡很大努力,賢仔的康復情況亦見樂觀,但其右手畢生亦會留下傷疤,活動能力也受到阻礙,故不能輕視他所受的創傷。上訴庭又指,兇手以致命的兇器去襲擊無辜的7歲小孩,目的是令他的右手永久傷殘,計劃周詳而冷血,絲毫沒有同情心,不論是孔或前男友先策劃行動,孔亦清楚知道計劃的詳情,並出錢實踐計劃,至於由一方出錢予另一方的「合約犯案模式」,亦加重各罪犯的刑責。
上訴庭又指,孔唯一的求情因素是認罪,而曾更是毫無悔意,伍雖不知道襲擊目標是小孩,但原審法官把賢仔的傷勢作判刑考慮因此並無錯誤,故3人不獲減刑。至於刀手羅嘉豪,上訴庭則認為他任污點證人,應給予50%刑期扣減,故下調刑期至9年,由於另一刀手陳展航並沒有參與早前的毆打,故刑責較羅為輕,相應減刑至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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