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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 松 資深教育工作者
早前傳媒報道,教育局己定出微調教學語言的方案,正諮詢學界意見。
該方案內容大致上分為三部分:(一)按學生能力開設英文班。以三十六人一班計算,只要八成五即三十人有能力以英語學習,便可組成英文班。由於英文班教師以英語授課,他們必須英文達標,即會考英語科(課程乙)最少達C級或IELTS最少第六級,否則須接受師資培訓。(二)中文班可採用英文教材,以中文授課。(三)中文班接受英語授課的時間放寬至佔總課時的二成五。
以「分班」(設英文班)形式取代「學校分流」,使中文中學能以英文學習的學生,得以接受英語授課,從而提高英文水準,既符合公平原則,又不違反「學生須英文達標才能接受英語授課」的基本條件。但此舉未必消除標籤效應。「分班」之後,全港中學可能出現四類:(一)學校全設英文班,沒有中文班,成為名副其實的英文中學;(二)學校的英文班與中文班數目相若;(三)學校的英文班遠少於中文班;(四)學校全無英文班,成為清一色的中文中學。由此可能出現英文班孰多孰少的標籤以及英中和中中兩極化的標籤,那些全無英文班的中中可能更受歧視。此外學校在中、英文分班上因受學生家長強大壓力而倍感困難(特別是有能力以英語學習的學生數目介於二十與三十之間者),校內矛盾因而尖銳。英文班的教師有的須另行接受英文培訓,有的須分別以中文和英文講授中、英文班,工作負擔必明顯增加。
可能加劇學校間矛盾
至於允許中文班採用英文教材而以中文授課,這對少量學生水準較高的學校可能奏效,那些學生英文聽、講能力雖然不強,但讀、寫能力尚可理解英文教材。香港回歸前,許多學校均實行此法,被列入英文中學。而今教育局則視之為中文班,這只有名稱上之別。其實這是「半中半英學校」,並非真正的母語教學,因為真正的母語教學應是教學語言和教材(或課本)語文的合一。若二者有分別,就會形成語言或語文上的學習障礙。教師即使以母語(粵語講解),學生仍需首先讀懂教材裡的英文含義,才能掌握教材所含的知識,更需運用英文作答英文試題。由此可見,此法並不適用於英文能力偏低的學生。倘若教育局不設規限,各校一窩蜂地採用此法,可能產生反效果。不中不英,「兩頭唔到岸」的怪象會再度產生,前車可鑑也!
放寬英語授課時間至二成五的上限,可增加學生接觸英文的機會,但要講求實效。若強行要求那些不能以英文學習的學生接受英語授課,只會對其學習設置更大的障礙。因此,此法不宜一刀切地在各校推行。
綜上所述,大抵可以作出這樣的結論:微調方案應能繼續保持母語教學佔主流的格局,其第一部分基本上可行,但須按規定的條件實施,並接受教育局的監察。第二和第三部分只適宜於少量學生質素較高的中文中學推行,不應大力提倡全面鋪開。(文匯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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