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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老翁30多年前向銀行借貸,以妻子名義購入油麻地碧街物業,後來妻子卻私下將物業賣給女兒。老翁前日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頒令他才是物業的持有人,禁止女兒出售該物業,以及賠償所有損失。
原訴人為現年74歲老翁司徒勝,答辯人則為其妻周雪文及女兒司徒美華。入稟狀指,原訴人於1952年來港定居,與妻子育有兩子一女,曾任技工、記者、護衛員等職業,現時則任職小販,於旺角登打士街售賣報紙。原訴人於72年2月在油麻地碧街置業,向銀行借貸3.5萬元以妻子名義購入當時市值53,200元的單位,其後又將物業出租。
本年3月15日,妻子在未經原訴人同意下,以業主身份將物業以110萬元轉售給女兒。原訴人認為,妻子只是代他託管物業,沒有出售物業的權利,他才是物業的真正持有人。
原訴人曾於去年7月入稟控告兒子,指兒子答應照顧他,才把兒子登記為另一碧街單位的聯名業主,惟後來兒子沒有履行承諾,更換門鎖阻止原訴入屋,故要求取回物業的擁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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