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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中年失婚印傭5度與13歲未成年男少主性交,先是少主主動提議性交,後來少主欲終止2人不倫性關係,惟印傭多次主動引誘,終因少主向團契組長求助而揭發事件。涉案印傭早前認罪,法官昨日判刑時斥責被告引誘少男犯案只為滿足個人性慾,但考慮到少男自願,加上他事後心理影響輕微,遂輕判被告入獄5個月。
印尼籍被告Suwartin(45歲)早前承認5項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控罪指她於去年8月至今年1月間,與年僅13歲10個月男事主性交,少年事前未有性經驗。法官陳慶偉引述事主心理評估報告說,事件對案中少男的影響輕微,未有對他的道德觀念造成衝擊,僅令他在處理這段性關係上有點迷惘,案件亦不涉及違反誠信。
法官續稱,案件涉及5次性交,其中3次是被告主動引誘少男,這是被告加刑因素,蓋其行為只為滿足個人性慾,惟考慮到事主一家已原諒被告,更為她撰寫求情信,加上她服刑後會立即回印尼,遂予以酌量減刑。而被告由今年1月13日被捕後一直還柙,扣除還柙期,她很快會刑滿獲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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