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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21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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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區實施減稅 信貸優惠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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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地震中遇難的孩子的家長,在聚源中學倒塌的教學樓旁燒紙。路透社

 【本報北京新聞中心記者海巖20日電】中國政府近日公佈了針對災區的特殊金融服務政策和稅收優惠政策,要求從信貸總量、信貸資金和授信審查等多方面優先保證和支持抗震救災及災後重建,對因地震災害造成損失的相關稅收予以減免。但相比此次震災的嚴重程度,有專家認為,政府相關優惠和扶持力度尚顯不足,建議增發國債用於災區災民安置,並效仿2003年「SARS」危機後的大規模減稅措施,以鼓勵金融機構和企業參與救災和重建。

由中國央行、銀監會發佈的《關於全力做好地震災區金融服務工作的緊急通知》,決定對受到地震災害影響的四川、甘肅、陝西、重慶、雲南等重災省市實施「恢復金融服務的八項特殊政策」。

 通知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優先保證抗震救災急需物資生產與流通的信貸需求,優先支持災區重建。據透露,目前僅成都市人民政府已向各家銀行提出300億元人民幣貸款需求用以救災和災後重建。

成都已提出300億元貸款

 「特殊金融政策」還要求對災區不能按時償還各類貸款的單位和個人,不催收催繳、不罰息,不作不良記錄,不影響其繼續獲得災區其他救災信貸支持;盡快做好受災群眾金融權益調查、跟蹤和確認工作,盡力保障客戶存款和銀行資金等重要信息的安全等。

 此外,作為央行「一攬子抗震救災政策」的一部分,央行已決定暫不對受災嚴重的成都、綿陽、德陽、廣元、雅安、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等六市州的地方法人金融機構提高存款準備金率。

 專家認為,已經公佈的稅收優惠,並無更多超過現行法規的優惠政策。因此建議財政部為救災和災後重建貸款提供利息補貼,或者降低災區金融機構營業稅稅率,以鼓勵災區金融機構積極參與救災和重建,分擔災區金融機構風險;中央財政還可以增發國債,用於地震災區災民安置和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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