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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6男女禁錮虐打的失業漢出庭後離開法庭。
【本報訊】一名34歲無業漢遭4男2女群黨帶到一公屋單位,並以觸摸當中兩名妙齡女成員手臂進行非禮及偷竊為由,將無業漢禁錮在單位內兩日一夜。期間,要他喚群黨「契爺」為「主人」外,還被迫充當家傭做盡各式家務,且遭輪流毒打和剃光頭及眼眉,案件昨日開審。無業漢昨供稱,案發期間被打至「口腫面腫」時,「主人」曾質疑,「你打開道門就走得,點解你唔走」?
4男2女被告依次為林志明(49歲)、葉翠霞(女、26歲)、徐嘉賢(女、18歲)、黎嘉龍(19歲)、盧晉強(18歲)及吳嘉洛(21歲),案發時均無業。林志明為退休公務員,退休前任水務署技術員。第四被告黎嘉龍和第五被告盧晉強昨日承認非法禁錮和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兩項罪名,求情及判刑押後至審訊完畢。其餘4名被告被控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和非法禁錮兩項罪名,次被告加控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4人否認全部控罪。審訊期間獲准保釋外出。
指偷手鏈奪去其財物
控罪指6名被告於去年11月23至24日期間,非法禁錮34歲無業事主吳偉文,於香港仔田灣h田麗樓3207室內,並對吳身體加以嚴重傷害。另外,葉翠霞被指,曾意圖教唆吳向警方訛稱,禁錮和虐打事件只是林志明一人所為。控方在庭外透露,林為肇事單位的屋主,是其餘5名被告的「契爺」,他收留5名「契仔」、「契女」在單位內「搭住」,同時是林因見吳被「契仔、契女」打得太傷,主動報警。
目前已沒有任何表傷的吳偉文昨出庭作供。吳憶述,6名被告中,他僅認識黎嘉龍,兩人是在遊戲機中心認識。吳於去年11月22日晚,在香港仔田灣道海傍一帶的垃圾桶「摷垃圾」時,見到次被告至第六被告。5名被告趨前騷擾他,並以他偷了手鏈為由,取去他的現金和隨身物品。
被救時面身多處受傷
吳續指,他隨後跟5人在附近一帶遊蕩。到晚上11時左右,吳跟5人到案發單位,當時林志明在單位內,5人稱呼林為「契爺」,但要求吳叫林為「主人」。期間,吳遭眾人毆打及迫使做家務。於禁錮第二天晚上,眾人外出晚膳時,葉將他的雙手用繩綑綁在一張摺檯上,並把毛巾塞入他的口。當眾人離開單位後,多名警員接報上門營救。吳面部、身體多處受傷,但沒有骨折,留院3天後出院。
吳偉文在首被告代表大律師盤問下透露,「主人」曾斥責他摸了葉和徐手臂,惟吳指他只是不小心撞到兩女的手臂。另外,吳在被禁錮期間,「主人」曾質疑他說,「間房無鎖門,其他人全部睡了你打開道門就走得,點解你唔走?」惟吳指唔知如何離開。審訊今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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