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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21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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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企用童工 最高罰30萬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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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東企業若被發現聘用童工,將每名每月罰款5,000元。資料圖片

 【本報訊】據《南方都市報》20日報道:凡用人單位使用童工的,將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對在有毒作業場所使用童工的,勞動部門將會同衛生部門處以最高上限30萬元標準的從重處罰。

 本月開始,勞動部門將在東莞市範圍內開展規範用人單位勞動用工管理的清理整頓工作。據了解,對於用人單位使用童工,將按《禁止使用童工規定》從嚴從重處罰,根據《規定》,凡用人單位使用童工的,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用人單位在規定期限內仍不改正的,將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1萬元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並吊銷營業執照或撤銷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對在有毒作業場所使用童工的,勞動部門將會同衛生部門,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最高上限的30萬元標準從重處罰。

逾期不改罰1萬

 據悉,東莞市勞動局本月在全市範圍內開展規範用人單位勞動用工管理的清理整頓工作,加大對使用童工行為的打擊力度。

 東莞市勞動部門相關負責人表示,東莞市勞動局已要求下屬各勞動分局,加強日常巡查、指導,向轄區內的用人單位推廣使用規範的入職登記資料,指導建立完善的勞動用工檔案制度,禁止非法實行勞務外包。加強勞動合同鑒定,認真審查企業的錄用人員資料,把好企業用工監督管理關。用人單位招用未成年工的,要到勞動部門備案。

學生工亦禁

 該負責人還表示,各級勞動部門還將加強普法宣傳教育,依法抓好對學生工的用工管理,堅決禁止以勞務外包等方式使用學生工,堅決查處非法使用未滿16周歲的學生工、童工等違法行為,堅決查處東莞市、廣東省內外學校、職介或其他單位、個人,借學生實習、勤工儉學為名,實際上組織介紹在校生從事工作的行為,督促用人單位做好疏導、勸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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