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據《新快報 》21日報道:施行10年的《廣州市城市綠化管理條例》修訂稿20日在市政園林局徵求市民意見。其中,修訂稿加進了禁止採摘花卉果的規定:「攀折樹木,破壞樹木根系,採摘花卉果,踐踏地被或者在城市綠地內丟棄廢棄物,傾倒有毒有害污水,堆放、焚燒物料的,處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攀樹、折枝、挖根、摘採果實種子或者剝損樹枝、樹幹、樹皮的,處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即是說,若在路邊採摘花果,將會被罰款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