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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3名男女青年於今年2月疑化身「盜墓者」,到粉嶺蝴蝶山墳墓偷人骨變賣案,昨於粉嶺裁判法院進行預審,控方基於人骨非財產,申請將原有兩項控罪修定為不適當及不敬地挖掘人類遺骸和企圖不適當及不敬地挖掘人類遺骸罪,惟裁判官因控方未能就法律詞彙有清楚解釋,將案件押後至下周一再進行預審。
控方稱,由於人骨不屬財產,申請將2人原有的盜竊和企圖盜竊兩罪,修定為不適當及不敬地挖掘人類遺骸和企圖不適當及不敬地挖掘人類遺骸罪,並新增未經主管當局准許下移走部分人類遺骸和企圖未經主管當局准許下移走部分人類遺骸罪作交替控罪,惟裁判官質疑控罪中「不敬地」和「不體面」(Indecency)的定義,究竟與中國傳統是否有關,認為控方應就有關控罪備有法律定義。
控方續稱,任何人從地下或器皿內起出人骨,均需事先向食環署作出申請,否則就會觸犯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辯方律師稱,由於仍未有落實的控罪詳情,故未能提供法律意見予首被告葉國榮(21歲),而女被告彭康婷(17歲)的代表律師謂,會質疑其會面紀錄。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下周一,待控方準備控罪詞彙作書面解釋、案情撮要、同意案情和證人列表後,再進行預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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