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據新華社22日電: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22日對許霆涉嫌盜竊金融機構案進行二審開庭審理並當庭作出裁定,駁回許霆上訴,維持原判,許霆仍將獲刑5年,並處罰金2萬元,繼續追繳非法所得173,826元。
許霆在庭審中流露了真切的悔意,他數次向合議庭表示「不想再為自己辯護了」,並向銀行道歉,甚至為ATM技術人員求情。在庭審的最後陳述階段,許霆一度哽咽,他表示希望「法院早點核準,我自己早點服刑,早點減刑,早點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