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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23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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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育廣告侵權 夫婦索償15萬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5-23]

 未經過他人的同意,竟將他人的照片作「不孕不育」廣告。21日,湖南省婁底市中級人民法院順利調結一起侵害肖像權糾紛案,原審原告賀某夫婦當場領走了1.7萬元賠償款,長沙某醫院在簽收調解書後,支付了1.7萬元賠償款和全部訴訟費用共計2萬餘元。據悉,該案係一審法院雙峰縣法院審理的首例侵犯肖像權糾紛案。

 賀某、李某夫婦於婚後一年多仍未生育小孩,擔心患有不育症,遂於2004年10月到湖南某省級醫院求診。主治醫師劉某為賀某夫婦進行了治療。2005年8月,賀某夫婦生育一小孩。10月,賀某一家三口來到該醫院,在醫院會議室照了二幀彩照留念,一幀為賀某一家三口與劉某的合影,一幀為劉某與賀某小孩的合影,其中四人合影的背景為三面醫院被表彰為「先進集體」的錦旗。

醫院被控侵犯肖像權

 此後不久,劉某離開該醫院,供職於長沙某醫院。2006年4月,長沙某醫院為宣傳其治療不孕不育的特色專科和劉某的醫療技術,利用劉某提供的前述兩幀彩照在某雜誌上刊登廣告,並配置宣傳該醫院和劉某醫療水平的文字,其中在四人合影照片下註明:「雙峰李某夫婦抱著剛滿百天的小寶寶前來向劉爺爺報喜。瞧,多麼快樂幸福的一家子」。

 2007年5月,賀某夫婦被人告知某雜誌刊有他們的照片。賀某夫婦經查看發現其一家與劉某的合影自2006年4月以來多次在該雜誌上刊登,於是要求長沙某醫院停止侵權行為,並撕去了長沙某醫院貼在宣傳壁櫥上的前述兩幀彩照。但某雜誌仍在2007年6、8、9、10月的期刊上對照片進行了刊登。

 2007年10月,賀某一家三口向雙峰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長沙某醫院、劉某、湖南某省級醫院、某雜誌的主管單位停止侵權、賠償15萬元並賠禮道歉。在審理過程中,長沙某醫院和劉某向賀某一方予以書面賠禮道歉,但拒絕承擔賠償責任,某雜誌則對賀某一家的照片停止了刊登。

原訴人獲賠償1.7萬元

 法院認為,長沙某醫院和劉某作為廣告主未經賀某夫婦同意即擅自使用其一家三口的照片,業已侵犯賀某三人的肖像權,某雜誌作為廣告發佈者在廣告主未提交已徵得肖像權人同意的證明的情況下刊登賀某三人的照片,違背了審查義務,依法均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遂作出一審判決,支持了賀某一方的大部分訴訟請求。

 一審判決後,長沙某醫院向婁底市中院提起上訴。婁底市中院在確認一審認定事實的基礎上,召集各方當事人進行了多次調解。在調解過程中,通過設身處地站在各方角度做工作,最終各方當事人達成了共識,由長沙某醫院賠償三原告精神損失費17,000元。 ■來源:《當代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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