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新委任的副局長能否擁有雙重國籍,最近引起社會關注。政府消息人士透露,根據《基本法》的規定,現時主要問責官員的副手沒有規定不能擁有雙重國籍,而即使擁有外國居留權的副職官員短期署任首長的職務,亦沒有牴觸《基本法》中任何的條文。
政府消息人士續說,若政府在委任副局長時加入放棄外國居留權作為聘用條件之一,可能並不合理。他指出,現行制度中,司法機構亦只有2個人必須是中國國籍,立法會亦可有20%議員擁有雙重國籍,這並不涉及政治方面的問題,故副局長擁有雙重國籍不涉及違反現行制度。如副警務處長並不需要由中國公民出任,警務處長出外公幹或放假,副處長短期署任是以往一直沿用的制度,並沒有違反《基本法》。
被問及會否擔心擁有雙重國籍的部門副首長,署任部門首長職務時會接觸敏感資料,消息人士笑說︰「有哪個部門會較廉政公署處理的資料敏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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