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內地婦人將4歲大女兒拋棄在前男友的辦公室門外,意圖藉此索取20萬元而被控一項虐兒罪。裁判官昨指責她利用女兒作籌碼敲詐前男友,4歲女童雖作供為母親開脫,但明顯是經過「排練」,遂裁定她罪成,判監2個月。
32歲的被告向小燕聞判後,指女兒由社署看管等同「推落火坑」,若女兒因此染病或去世,法官便需負責,更表示要帶同女兒一起坐牢,但遭裁判官陳仲衡拒絕。被告求情時表明不服裁決,即使被判死判也無話可說。她堅持沒有拋棄女兒:「法官你都係阿媽生,你阿媽都唔會拋棄你」。她又哭訴自己除了涉案女童,尚有1子1女需要照顧。
案情透露,被告於01年結識任貿易公司經理的前男友,兩年後誕下1女,兩人關係最後破碎,被告多次向前男友索取撫養費。去年9月7日,被告在一男子陪同下把女童帶到前男友的大角咀辦公室外,遺留女兒後離開,女兒獨自一人受驚嚎哭。其間被告致電前男友,表示交出20萬元才帶女兒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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