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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多歲的上海少女與50多歲的日本男子戀愛5年後談婚論嫁,收到男方巨額匯款後卻突然表示不願結婚,卻拒不退還600萬日圓(約合港幣40萬元)款項。
法庭判退還「彩禮」
2003年初,在上海投資的日本男子山田與剛滿20歲的郁某相識並戀愛,山田經常給郁某幾十萬日圓的生活費,用以資助郁某的日常開銷。2007年初,山田提出結婚,並於同年4月將準備用於結婚費用的600萬日圓(約合港幣40萬元)轉交給郁某。錢拿到之後,郁某便開始躲避山田,遲遲不辦結婚手續。山田見結婚無望,在要求返還錢款未果後,向上海市長寧區法院提起訴訟。法院認為,根據中國的風俗習慣,戀愛期間一方贈與對方的錢款數額如果價值巨大,應視作彩禮處理,郁某明確表示不願與山田締結婚姻關係,則應該退還這些錢款。■本報上海新聞中心實習記者 金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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