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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24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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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炳湘隨時出局 寄望上訴庭打救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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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炳江(右)及郭炳聯昨聯同集團執行董事召開記者會,回應兄弟鬩牆事件。本報記者劉國權 攝

 【本報訊】正在休假的新鴻基地產主席郭炳湘在與兩位胞弟的角力中再敗一仗。他申請禁制令,阻止董事局就罷免其議決投票,昨被判敗訴。法官指出,考慮到禁制令對新地的影響,加上有關議決屬新地內部管理事宜,董事局有能力就公司利益作決定,故判郭炳湘敗訴,並撤銷禁令。這一判決,意味著新地董事局可隨時議決,將郭炳湘攆出局。不過,郭炳湘的代表律師已向上訴庭提出上訴,並安排於周一聆訊。

 郭炳湘上周四申請禁制令,禁制當日新地召開董事局會議議決罷免其職務;因為提出上訴,郭炳湘昨再向高院申請禁制令,禁制一眾董事及新鴻基公司在案件審結前召開罷免他的董事局會議。但在代表新地眾董事的3名大狀要求下,郭炳湘未能如願,申請臨時禁制令以候上訴、以及要求案件加快審理的呈請一一被拒。

周一上訴聆訊 官拒批臨時禁令

 上訴庭已安排下周一審理郭炳湘的上訴申請。其間假如新鴻基召開董事局會議,重提罷免郭炳湘一事,郭炳湘只能到上訴庭申請緊急禁制令,否則董事局一旦通過議案,郭炳湘的主席職位就須拱手相讓。

 新鴻基發言人昨對裁決表示歡迎。以郭炳江及郭炳聯為首的一眾新鴻基董事,在庭上「寸土不讓」,代表各人的資深大律師指,郭炳湘上周四發動案件申請臨時禁制令時,根本不給予空間讓新鴻基回應,由於郭炳湘的申請「毫無理據而且注定失敗」,因此,他們稍後將會向法庭申請剔除其申索。

官指禁制令影響新地利益

 法官關淑馨昨日表示,郭炳湘是否患精神病,健康狀況是否適宜任公司主席,法庭並不關注,亦毋須下決定,但在決定是否頒布禁制令時,必須考慮案件是否存在重要議題,及考慮頒下禁制令對兩方的利弊。法官最後總結指案件並不存在重要的議題有待審理,且頒下禁制令將對新鴻基造成無可估計的損失,因此決定拒頒禁制令。

 代表郭炳湘的湯家驊指,今年2月18日郭炳湘向董事局提出休假,是與董事局之間的「私人協議」,條件是只要病癒即可復工,因此,董事局成員不可以違反協議,在證實郭炳湘沒有病後仍攆其出董事局。但法官並不認同,指2月18日有4名董事根本沒有出席會議,他們自不可能成為協議的一分子。

公司章程 賦董事罷免權

 法官再反駁湯家驊,指公司章程既賦予董事權力投票罷免個別董事的職務,即使郭炳湘的「私人協議」說法成立,該建議只會違反公司章程,因此協議即使存在也不能執行;法官指各董事的責任也不可能單單考慮郭炳湘的健康,而忽略其他違反公司利益的理由來決定是否罷免他,因此,郭炳湘投訴董事違反協議一說並不成立。

 至於郭炳湘指事件是兩名胞弟與他存在分歧後,立心趕他出董事局以圖手握大權。

罷免董事 法庭不應干預

 法官認為郭炳湘的指控並不成立,郭炳湘縱然認為兩弟於5月8日,當他力求開會澄清病情時,被弟弟下令押後會議,是動機不純,但並不能以此證明所有董事也會不依公司利益投票。再者,要罷免一位董事,屬公司內部管理問題,董事局應自行解決,郭炳湘如何不滿,可將問題帶到股東大會上由股東議決,法庭不應干預。

 法官並假設郭炳湘於案中勝訴,總不能強制董事會讓他重掌新鴻基主席寶座,因此,他極其量只可得到金錢賠償,但相對公司而言,禁制令可以對公司造成難以用金錢衡量的損失,事件經傳媒廣泛報道,在公司結構不明朗下,投資者擔心公司運作,員工士氣亦會受挫,有指事件發生後兩個交易日股價已下挫。法官認為權衡輕重後,禁制令絕不應頒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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