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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車禍受傷索償的女律師張敏儀(右一頸纏絲巾者)昨出庭。
【本報訊】曾於私隱專員公署任職的女事務律師,自03年乘坐由丈夫駕駛的私家車發生交通意外後,傷患久未痊癒,出現抑鬱和失眠等症狀,令工作表現欠佳不能晉升,還不獲公署續約。女律師以任「專員」為她的目標,惟車禍毀了她的事業,遂向意外中的輕型貨車司機及其所屬公司索償損失約800萬,案件昨於高等法院開審。
原訴人為張敏儀(40歲),答辯人為輕型貨車司機譚少榮(譯音)和嘉業有限公司。意外發生於03年9月30日,當時原訴人正乘坐丈夫駕駛的私家車,於公主道忠民街向紅磡海底隧道駛去。突然,一輛輕型貨車撞向前面的士,的士再撞向原訴的私家車尾。原訴人的頸部和腰部受傷,療傷後即日出院。
頸腰傷久未癒 常抑鬱失眠
原訴人的律師稱,她於港大法律系畢業後,曾於翁余阮律師事務所任職律師,工作表現良好,至2000年4月加入私隱專員公署,合約為3年,原訴人於入職初期即有機會到美國和悉尼等地方工作,還負責多個大型項目,深受上司重用,更獲續約。意外發生前,由上司撰寫的工作報告均形容原訴人出色、盡責和與同事相處融洽,更獲評為「A」至「B」級,而前副私隱專員林永康和前私隱專員鄧爾邦亦於報告中讚揚原訴人的工作表現。
原訴人於02年曾向上司表達晉升的期望,翌年首席律師離職,並於報告中指原訴人「適合晉升」,故原訴人很有升職把握。然而意外發生後,原訴告了兩星期病假,復工時上司告訴她已委任另一人出任首席律師,此後她亦被投閒置散,只獲安排處理簡單法律工作。原訴人大受打擊,雖服藥和進行物理治療,康復進度卻異常遲緩,更經常失眠、易怒、抑鬱、難以集中精神,與丈夫的性生活更出現問題,需定期接受心理治療。
原訴人於復工後一年共告了88天病假,此後上司的工作報告指原訴人缺乏「團隊精神」,表現未如理想,評分只有「C」或「D」級,原訴人認為上司對她不公平,曾反映不滿,惟未獲接納,06年更不獲續約。失業1年後,原訴人終獲愛美高集團有限公司聘請為高級法律經理,最初只有7萬5千元底薪,至今已獲加薪至9萬,而其心理狀況亦有明顯改善。案件今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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