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本港大法官、律政司人員和律師團這次移師廣東省高級法院「聽審取證」,本港大律師陸偉雄形容情況罕見。他說,移師別處審理的案件,多涉及證人乃案中關鍵人物,而該名證人又不能離境作供,才會有類似的安排。「基於公義的原則,即使要『勞師動眾』,也會作出有關的安排。」
不過,據了解,採用上述的審案模式過去已有先例,據悉,如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便以此模式曾經審理了一宗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