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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愛詩表示,由於基本法中沒有對副局長作任何的要求,因此決定權是交予特區政府。資料圖片
【本報訊】(記者 郭曉樂)就特區副局長的國籍問題,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昨日出席一活動時表示,根據《基本法》的政治體制架構,特別是行政方面,是由特區政府決定的,而由於《基本法》中沒有副局長的職位,沒有對副局長作任何的要求,因此《基本法》是把這個權交予特區政府自己決定︰「如果是對特區政府有利,政府是有權設立副局長的職位,《基本法》中沒有對副局長作任何的要求……《基本法》是把這個權交予特區政府自己決定,情況就如當年推行高官問責制一樣,毋須修改《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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