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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5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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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骸骨漢判監半年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6-05]

 【本報訊】21歲男子為代母還賭債,不惜偷人骨企圖放上互聯網拍賣圖利,但生意未成,良心發現向警方自首。他早前承認一項未經主管當局准許下移走部分人類遺骸罪,及一項企圖未經主管當局准許下移走部分人類遺骸罪,裁判官昨判刑時斥他偷取人骨圖利,罪行嚴重,重判他入獄半年,而女被告則獲撤銷控罪,當庭釋放。

 任職麵包師傅的首被告葉國榮(21歲)透過律師求情時表示,他為代母還債始犯下此案,而被告自首及協助警方調查,希望輕判。裁判官葉佐文判刑時表示,被告望偷取人骨賺錢,罪行嚴重,將每項控罪的量刑起點定為5個月監禁,但考慮法醫官報告指,被偷取的頭骨,相信可根據死者的性別和年齡,放回原本的金塔,而被告無案底,遂減刑兩個月,惟兩項刑期需分期執行,即入獄半年。

女被告撤罪釋放

 另外,女被告彭康婷(17歲)的代表律師向警員質詢,指他替彭錄取口供時,無向她清楚說明其權利,並指出被告當時情緒不穩,案發後曾企圖自殺送院,但警員表示對此全不知情,最終,裁判官以警員無講明被告可享權利為由,撤銷她面對的一項企圖未經主管當局准許下移走部分人類遺骸罪。

 案情指出,葉於今年2月29日到警署自首,聲稱有「同謀」指有馬來西亞網友願以1萬元買人頭骨,眾人先後在3個墳墓內打開8個金塔,並偷走3件人頭骨,警方至3月1日,收到一個載有人頭骨的紙袋,內裡的人骨由黑布及黑色紙包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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