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解饞」,包括4名大學畢業生在內的7個浙江青年,去年12月竟到養雞場搶了11隻土雞(價值人民幣538元),並毆打雞場主馮某。日前上午,這7名年輕人搶劫罪名成立,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並處罰金一萬元。 ■本報駐浙江辦 梅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