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圖片
■交諮會建議以試驗方式,在各邊境管制站和機場試辦「定額收費」服務,吸引長途客,業界對此意見各異。資料圖片
【本報訊】市民搭的士時議價「打折頭」,應否立法規管?交諮會認為「不」。該會昨重申,乘客及的士司機都應該按咪錶繳費及收費,但若然立法禁止議價,等於懲罰市民,並非合適和有效的措施,亦擔心會嚇怕旅客,令他們遊港亦不敢搭的士。除市民讚好,作為「漁人」的的士「八折黨」也讚好,認為不立法禁止議價,長遠可招徠更多中、短途客。
交諮會早前參考14個海外城市的做法,包括北京、上海、溫哥華、多倫多、墨爾本、首爾等,發現上述城市,大都因為司機可拒絕乘客的車費建議,故沒有立法禁止乘客議價;而本港交諮會在諮詢期內收到的意見中,亦有部分意見認為議價是乘客的合理權益;消委會亦認為應繼續容許市民議價,以提高靈活性,交諮會經考慮後,認為的士乘客應按咪錶繳費,但不代表要採取極端行動去立法,對議價的乘客施加懲罰。
「漁人」:短中程生意更好
交諮會主席鄭若驊表示,立法禁止議價並非合適和有效的措施:「假如乘客只口頭詢問便會受刑事制裁,將嚇怕公眾包括旅遊人士,令他們不敢搭的士,其他海外城市亦沒有對議價的乘客施加罰則。」她表示,根據現行法例,的士司機可拒絕接受乘客減低收費的要求,而的士乘客不得對司機動粗,法例對的士司機的利益已提供保障,而警方亦承認,若沒有司機的同意和許可,的士乘客根本不能獲得折扣,又認為若制訂法例禁止乘客議價,搜集證據上有困難,難以執行。
對於交諮會不贊同立法禁止乘客議價,有「折扣的士」司機說:「業內一直有人想政府立法禁止議價來打擊我們,不過現在看來立法機會不大,鬆一口氣,生意不受嚴重影響。」他認為,如果日後的士起錶加至18元,市民議價又不犯法,則短、中程的生意反而會比以前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