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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台節目主任陳敬創涉嫌詐騙稿費案件續審。 資料圖片
【本報訊】港台節目主任陳敬創涉嫌串謀詐騙港台9萬3千元一案,控辯雙方昨日進行結案陳詞。辯方力證陳敬創只是依照上司指示,才以母親名義用9A表格取回墊支費用。港台高級節目主任何重恩,亦曾遞交122份用上母親名義的9A表格申索費用,可見被告非貪心犯案,只是他按上級指示工作,才惹來是次官非之禍。
控方指被告存心呃港台
辯方在結案陳詞中提出,被告共12項罪名中,有10項為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名,控罪中指香港電台便是罪行中訂明的「主事人」,惟辯方認為,香港電台並非法定實體,遂質疑港台是否就是被告的主事人。法官遂將案件押後至今天,待控辯雙方釐清有關法律觀點。
控方昨日在結案陳詞中表示,港台有各種不同申索墊支的正常方法供員工申領報紙費、的士費等費用,惟被告在明知的情況下,貪方便或甚至出於貪心選擇了用9A表格以母親的名義申領有關費用,而他亦確實知悉表格上的資料是虛假的,顯然存心欺騙港台。加上雖然被告指有關費用是用以取回墊支費用,款項是用於港台營運上,惟涉案的9A表格並沒有附帶證明單據和文件。
9A表索墊支係港台慣例
惟辯方反駁指,用9A表格並以親人名義索回墊支是港台慣常做法,他解釋,本案控罪範圍於00年至02年間,涉及僅26張以被告母親名義申領的9A表格。惟控方證人港台高級會計主任司徒福添已在庭上證實,被告的上司,即高級節目主任何重恩早於00年前,已曾遞交了120多張以母親何黃玉珊(譯音)申領的9A表格,及涉及122次港台轉帳予何母銀行戶口的紀錄。可見被告確實只是依循上司申領墊支的方法,而非詐騙港台。
稱涉案表格由上司簽核
辯方續指,涉案的全部9A表格上,均由被告上司當時的港台二台台長周偉材的秘書預備、及由周偉材和曾智華等人加簽核實。同時周和曾亦曾簽發被告母親和涉案唱片騎師彭晴的銀行戶口轉帳授權書。可見其實被告上司周和曾是知情的。而被告在串謀詐騙的控罪中,明顯他只是依照上司吩咐行事,及依慣例用上母親名義申領其參演《春風伴我行》的酬勞,當中未有串謀成份。聆訊今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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