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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6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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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長與政治助理的任命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6-06]

藍鴻震 前民政事務局局長

 副局長和政治助理的任命本身就是一個富爭議性的議題,關鍵是能否成功和幫助有效管治香港。其他枝節,實屬次要。但經過今次最新的發展,特區政府應考慮在政策及法規上,何時訂定副局長和政治助理的居留權規範。

 上月特區政府公布了首批副局長和政治助理的名單,由於副局長的人選當中,不少持有外國護照,引起一場政治風波。對於副局長持有外國國籍的問題,特區政府的解釋是,基本法沒有規定副局長不能擁有外國居留權,國籍也是副局長的私人事情,應由他們自行處理。政府表示,不應在國籍問題上收緊要求,否則不利政府日後吸納各方面人才。但政府的解釋,並不能讓公眾滿意,堅持副局長需放棄外國居留權,才能顯示他們對香港的承擔。

問責官員要求應該從緊

 一般的邏輯是由於副局長或政治助理是政治任命,任命的原則該是走向任命局長的準則,或是由一人一票選出立法會議員的方向。從嚴謹的立場和角度去觀察,委任持有外國國籍的人士為副局長或政治助理是不合邏輯和難以接受的。個別人士當然可以持正反的意見,包括內地學者及原基本法起草委員會顧問廉希聖認為,該先考慮委任同等資歷,但無外國居留權人士擔任副局長。這也是一種意見,但並不代表中央意見。

 從一個愛國愛港的香港市民來講,當然會要求特區政府在一切行政工作上,包括委任副局長和政治助理時,務必依法施政和按基本法辦事。相反,若然特區政府已按本子辦事,即使新政策具有爭議性,原則上應該讓其施行,除非該議題受到廣大民眾的非議。前兩天,受到各方和傳媒的輿論壓力,結果五位候任副局長紛紛宣佈個人決定放棄(或已採取行動放棄)他們的外國國籍和居留權,特區政府也隨即宣佈尊重他們的決定。經過這一次事件,下一輪的副局長和政治助理的委任,相信不會有甚麼戲劇性發展了。

國籍爭議值得討論的地方

 1.基本法只是規定特首和主要官員,包括:各司司長、各局局長、廉政專員、審計署署長等,必須由沒有外國居留權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立法會議員的處理方法則比較寬鬆,不超過百分之二十的立法會議員可以是非中國籍,又或是在外國有居留權的香港永久居民。如果特區政府決定在今次只委任無外國居留權的人士為副局長或政治助理,這也不過是行政決策和政治決定,並非法律上的需要,當中的鬆緊度是有討論的空間。

 2.在回歸時和回歸後的一段時間,一些香港人很害怕這個國際城市會失色,失去香港本身的特色和核心價值。在今次政治委任的問題上,他們卻偏偏堅持要委任沒有外國居留權的中國人作政治任命官員,可見準則是跟著時代變化。其實,在香港政府的架構裡,還有不少外籍人士在擔任部門首長。今天,部分副局長和政治助理有外國居留權,甚至是外籍人士也不必大為驚奇,只是應付目前短暫需要。

 3.長遠來說,筆者相信從自然的發展,香港所有的政治任命官員,甚至某一級別以上的公務員,都必須是沒有外國居留權的中國籍香港永久居民。只需看世界大多數國家,一般對本土國籍都極重視。就算在早已實施一人一票選出國會議員的日本,入職成為初級官員或公務員都必須是日籍人士,這是非常嚴謹地執行的。大家還記得回歸前的日本駐港總領使野上正義(Yoshi Nogami)嗎?年青時,由於日本政府對官員國籍嚴格的規定,他的英籍太太必須放棄英國國籍,再申請日本國籍,才能與當時年青而且還只是外交部一個小小官員的野上結婚。所以,香港的官員,以及政治任命的副局長和政治助理的國籍問題,不過是時間的問題,似乎已經達致社會的共識。但另一方面,今次事件也可看到基本法在國籍和其他問題上一樣是寬鬆的。

 副局長和政治助理的任命本身就是一個富爭議性的議題,關鍵是能否成功和幫助有效管治香港。其他枝節,實屬次要。(文匯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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