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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台節目主任陳敬創涉騙稿費案,下月裁決。資料圖片
【本報訊】港台節目主任陳敬創,涉嫌串謀詐騙政府9萬3千元案續審。控辯雙方日前就案中的「受害者」作出爭議,控方昨於結案陳詞階段提出修改控罪,要求在控罪中列明受騙者乃特區政府,辯方雖反對但仍獲法官批准。另控辯雙方均已完成陳詞,案件押後至7月10日裁決。
辯方指港台非被告僱主
辯方前日於結案陳詞階段提出,香港電台並非法定實體,質疑港台在法律上不能當作被告陳敬創的僱主,即控罪中的「主事人」及受害者。區院法官邱智立亦認為,港台乃政府其中一個部門,角色猶如一間公司的「會計部門」,而「會計部門」本身不能算作員工的僱主。
受害者改為香港政府
面對辯方及法官的疑問,控方同意在控罪書上作出若干修改,包括在12條控罪中的「主事人」字眼後加上「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並刪除「香港電台」的字眼。辯方提出反對,指在雙方舉證完畢後修改控罪,或對被告有所不公,但法官認為有關修改純粹在於技術層面而予以批准。
40歲的陳敬創,否認10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名,及兩項串謀詐騙罪,控罪指陳於01年間,以母親的名義申領9萬3千元報紙費、的士費等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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