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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上訴庭昨日審理律政司一宗覆核販毒案件刑期申請時,修改判刑指引。在新指引下,販運超過1克的搖頭丸或K仔,由原來的沒有判刑指引,改為可最高判囚4年;販運數量達1公斤者,由原來的監禁8年或以上,改為可判囚14年或以上。法庭鑑於青少年濫用K仔情況嚴重,大幅提高販賣K仔等軟性毒品的量刑起點,以重典嚴懲和打擊向青少年販毒的罪行,加強阻嚇,有助遏制青少年吸毒現象蔓延的趨勢。不過,青少年吸毒人數增加有複雜的社會原因。要徹底鏟除青少年吸毒的根源,除了施以重典和加強執法外,還要從社會、學校、家庭等多方面展開綜合治理,才有可能取得成功。
近年來,本港青少年吸毒人數不斷增長,而且呈現「低齡化」趨勢。警方報告指出,香港青少年濫用K仔的人數在世界各國居「領先位置」,K仔與搖頭丸已成為香港21歲以下濫藥人士的首選,超出通常意義的毒品海洛英。過去,法庭習慣以K仔與搖頭丸只是軟性毒品,不致令人上癮為由,對販賣該類毒品的罪犯予以輕判或減刑,令判決缺乏足夠的阻嚇力,從而助長僥倖心理。如今法庭根據販賣K仔的實際危害,大幅提高量刑標準,值得肯定和歡迎。
從社會層面來說,青少年吸毒問題的出現有多方面的原因。在香港這樣的商業化社會,物質誘惑容易使涉世未深的青少年誤入犯罪分子圈套,吸食毒品,淪為犯罪工具。一些基層家庭,子女因父母忙於生計疏忽管教而誤交損友,走上吸毒歧途。要徹底鏟除青少年吸毒的根源,需要綜合治理。學校應加強學生的道德人生觀教育,增強對毒品的抵禦能力。同時,教師和父母應加強防毒意識,一旦發現學生和子女有異於常,就應及時以誘導和教育的方法,令不好的習慣得以改正,做到防微杜漸。(文匯社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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