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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7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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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局長國籍問題應告一段落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6-07]

張志剛 資深評論員

 隨著五位副局長宣布放棄外國居留權,社會紛爭應該告一段落。往後副局長不應擁有外國國籍,不必另外立法,只須在入職要求中列明即可。另外,對於政治助理的國籍要求,不應與副局長相提並論。

 對於政治委任的副局長及政治助理的國籍問題,至今應該告一段落,隨著五位副局長放棄外國居留權之後,問題的矛盾獲得完滿解決,而今次事件相信已經成為該制度的先例,往後接受任命的副局長均不應擁有外國的護照以及居留權,這個要求,不必另外立法,而只須在對副局長入職要求中列明,因為副局長不是經公開招聘,這些要求亦不是內部文件,如果真的要避開法律問題,以間接的方法來表達香港市民對副局長的政治要求,也是完全可以做到的。

對政治助理國籍不應過分苛刻

 至於一些政治人物仍然對政治助理的國籍窮追猛打,個人認為政治助理和副局長的級別有距離,政治助理只是局長的助手,並不獨立負有政治和政策的任務,也不必直接為相關政策負上政治責任,這類近乎幕僚式的職位,國籍應該不是受關注的議題,要放棄的可以自行放棄,但不應等同對副局長的要求。

 由事件開始曝光時,個人已經認為副局長不應持有外國護照,而這和基本法並無必然的關係,而是香港市民對這個級別的政治委任官員的要求。這種要求並無一定的客觀標準,廣東有一句俗語,叫「公道自在人心」,公道也沒有非常客觀的標準,但一般人總會對公道有一共同尺度,相差不會太遠,而今次香港市民也是用他們心中那把尺,來衡量副局長的國籍問題,而得出的答案,也是非常一致。

 香港市民心中這把尺,這份公道,其實是值得我們高興欣喜的,在回歸之前,部分香港市民對前途抱有疑慮,所以都有買政治保險之舉,他們舉家移民,尋求其它國家的護照和居留權,而這種行為和想法,也構成了一種政治壓力和訴求,最終在草擬基本法時,為顧及客觀的現實,也做了相應的措施,例如在不承認市民具備雙重國籍的同時,也默許市民擁有它國護照作旅遊證件之用,除主要官員之外,高級公務員也可容許持有外國護照,而在立法會內,也撥出一定名額,讓持有外國護照的人士出任,這些都是對當時的政治氣氛作出的妥協。

市民對國家及香港認同感加強

 時至今日,香港不但不再出現移民潮,現時移居外地的人數比上世紀七十年代時還要低,而且移居外地的港人也紛紛回流。移民、外國護照和居留權等詞語,已經成為香港過去的歷史,在新的社會環境和政治形勢下,八十年代時那些妥協,已經不再合時宜,所以市民的態度,是要求具有重大政策決策能力的政治問責高級官員,必須要展示出對香港的承擔,這個取態是非常清晰明確的,我們不必去鑽牛角尖,說放棄外國護照也不一定愛香港,市民覺得,如果連這一步也不踏出,他們無法相信他們對香港的承擔,就是這麼簡單!

 如果真的說特區政府出錯,就是沒有看到香港的人心已變,只是用以前的尺度,去制訂現在政治問責官員的條件和要求。當市民明確表達這個訴求時,政府只需要積極回應,因為這個訴求和特區政府,以至中央政府的最基本政治立場和利益並無抵觸,甚至是可欣可喜的改變,政府可以做的,就是從善如流這四個字了!(文匯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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