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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日17時,可以從空中看到的堰塞湖泄洪渠水流越來越急,截至發稿,洪流量已達80.8立方米/秒。 新華社
【本報訊】據新華社消息,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8日簽署公佈《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條例》,其中特別提到,地震中毀損嚴重的醫院、學校等,如果發現在工程品質上有重大問題,將追究相關人員法律責任。
國務院法制辦負責人說,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對毀損嚴重的水利、道路、電力等基礎設施,學校等公共服務設施以及其他建設工程進行工程品質和抗震性能鑒定。
豆渣工程 災後算帳
條例規定,如在調查評估中經鑒定確認工程品質存在重大問題,構成犯罪的,對負有責任的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的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亦會給予處罰。當事人涉嫌行賄、受賄的,也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學校醫院 增強抗震
條例還規定,對學校、醫院、體育場館、影劇院、商場、交通樞紐等人員密集的公共服務設施,應當按照高於當地房屋建築的抗震設防要求進行設計,增強抗震設防能力。
條例規定,國務院有關部門應組織對地震災區地震動參數、抗震設防要求、工程建設標準進行複審;確有必要修訂的,應及時組織修訂。地震災區的抗震設防要求和有關工程建設標準應根據修訂後的地震災區地震動參數,進行相應修訂。
災後重建 禁「打白條」
條例還強調,在災後重建中,有關地方政府和政府部門如因拖欠工程款,或者明示、暗示設計、施工單位違反抗震要求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降低建設工程品質,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當事人也將受到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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