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於離婚訴訟案中獲勝的大富豪夜總會創辦人羅焯,03年遇上交通意外後,稱須告715天病假休養,向肇事女司機陳鳳鸞(譯音)索償2千萬。
羅焯一方昨透露,羅於1960年來港工作,由工人做起,多年努力不懈終創辦知名的大富豪夜總會,羅作為執行董事,每月收入約20萬,而車禍後他告了逾兩年病假,共損失240萬元收入;再者,羅亦有參與內地房地產生意,原本應有800萬元收入。答辯一方稱有記錄顯示羅於這兩年間幾乎每天均有於公司附近的餐廳消費,因此有理由相信羅並沒有告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