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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北京新聞中心記者許煜11日電】政情專家指出,其實早在1994年,《財產收入申報法》就已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項目;1995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也聯合下發過《關於黨政機關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收入申報的規定》。但後來由於「技術手段無法滿足要求」等種種原因,沒有繼續下去。去年,剛剛掛牌的國家預防腐敗局正式對外宣佈:中國官員財產申報制度將適時建立。
監督虛置 《規定》無法實行
中國改革雜誌社學術顧問武建東表示,通過公開官員財產,實現對權力監督,確保官員廉潔,是世界各地通行的做法,被譽為「終極反腐」。但1995年中辦、國辦聯合發佈的《規定》,只要求申報官員自身財產,但不需要對外公開。「這樣一來,官員申報的財產被作為『隱私』,得以內部消化。這種類似於『袖管內交易』的監督,必然導致監督虛置。」
2005年兩會之後,支持官員財產公開制度呼聲一直高漲。最新民意調查也顯示,77.5%的人最希望政府部門公開「官員財產情況」。武建東指出,新疆阿勒泰此舉,無疑是中國官員財產申報制度的「破冰」之作。但最後能否成就「終極反腐」制度,還得看新規定是否可以真正「還權於民」。
「在反腐敗中,最有力的措施是民眾監督。而要讓民眾監督,就必須公示官員財產,讓民眾可以隨時監督官員財產收入,才能確保官員遠離腐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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