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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珠三角新聞中心記者敖敏輝廣州12日電】佛山一儲戶在銀行存放128萬元,卻被身份不明人員用克隆銀行卡悉數轉走,當事人潘先生將銀行告上法庭。近日,佛山市禪城區人民法院判決被告某銀行向儲戶支付全部存款人民幣128萬元及利息。
法院審理查明,潘先生以個人名義在佛山某銀行處開設了一張設有密碼的儲蓄存摺。截至07年11月19日,賬戶內尚有餘額128萬多元。同日13時46分,銀行為一名自稱為陳永的客戶開辦了個人銀行結算賬戶並開設了一張銀行卡。當日16時許,銀行為陳永辦理了轉賬業務,將潘先生賬戶內128萬元轉賬到他的銀行卡賬戶。
潘先生多次與銀行交涉無果後向法院起訴,要求被告支付其存款128萬元及相應的利息。銀行稱,取款人當日是持本人和原告潘先生的身份證以及一個活期存摺,出示的存摺與潘先生正在使用的存摺無異,同時輸入了正確的密碼,故銀行認為自己已正確履行了支付義務。
法院審理認為,由於潘先生現持有的存摺上沒有訴爭交易的記錄,故名為陳永的男子使用的用於支取潘先生款項的存摺應為虛假存摺,也足以說明銀行未盡充分的存款安全保障義務。而儲戶的密碼並非只有儲戶個人掌握,據此無法排除該男子所持有的身份證及存摺均為偽造並從銀行系統中盜取有關潘先生存款信息的可能性。宣判後,銀行不服,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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