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12年未發加班費,廣州一員工將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補償12年共50萬元。據悉,蔣達偉自1995年進入番禺南沙電力有限公司工作,已有12年工齡。他稱,雖然自己常領到公司發放的加班費,但是節假日、雙休日以及日常延時工作的加班費,公司都未按國家規定的標準支付。目前案件仍在進一步審理中。 ■本報珠三角新聞中心記者 敖敏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