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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取團進團出形式,團體活動,整團往返。
■共同監督旅行社誠信經營、誠信服務。
■積極採取措施,簡化出入境手續。
■各自建立應急協調處理機制。
■各自規範組團社、接待社及領隊、導遊資質。
■組團社、接待社應分別代辦並相互確認旅遊者通行手續。
■同意就旅遊者逾期停留問題建立工作機制。
■同意互設旅遊辦事機構。
■接待一方旅遊配額以平均每天3,000人次為限。
■旅遊團每團人數限10人以上,40人以下。
■旅遊團自入境次日起在台停留期間不超過10天。
■自7月18日起正式實施赴台旅遊,於7月4日啟動赴台遊首發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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