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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14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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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峽兩岸關於大陸居民 赴台灣旅遊協議》要點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6-14]

 ■採取團進團出形式,團體活動,整團往返。

 ■共同監督旅行社誠信經營、誠信服務。

 ■積極採取措施,簡化出入境手續。

 ■各自建立應急協調處理機制。

 ■各自規範組團社、接待社及領隊、導遊資質。

 ■組團社、接待社應分別代辦並相互確認旅遊者通行手續。

 ■同意就旅遊者逾期停留問題建立工作機制。

 ■同意互設旅遊辦事機構。

 ■接待一方旅遊配額以平均每天3,000人次為限。

 ■旅遊團每團人數限10人以上,40人以下。

 ■旅遊團自入境次日起在台停留期間不超過10天。

 ■自7月18日起正式實施赴台旅遊,於7月4日啟動赴台遊首發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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