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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法例禁止騎單車載人,未滿11歲要有成人陪同。在道路上行駛的單車亦屬車輛,故騎單車者若違反交通規定,同樣會被扣分,與私家車或任何車輛的駕駛者無異。
按照現行法例,駕駛者(包括騎單車者)觸犯不小心駕駛、橫過雙白線、沒有遵從交通燈指示、沒有讓斑馬線行人先行、逆線行駛、酒後駕駛、危險駕駛及引致他人死亡,將會被扣3分至10分,違例情況嚴重更可能會被停牌。而在行人路上騎單車或以單車載人,最高可被判罰500至2,000元及監禁3個月。
若違例者持有駕駛執照,記分將會即時記錄在駕駛執照上。違例扣分具追溯力,若騎單車者被罰時沒有駕駛執照,但在被扣分後兩年內獲發執照,就會按紀錄冊扣除以往被扣分數,兩年扣滿15分便要停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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