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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15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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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盈前財務總監 騙款43萬罪成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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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盈前集團財務總監林星強被裁定串謀詐騙罪成,同案被告之一的樂正風則罪名不成立。 資料相片

 【本報訊】電訊盈科前集團財務總監林星強被指為台灣女友申請工作簽證至獲得居港權,夥同會計師事務所前外籍合夥人,聘請其女友任職會計行,並詐騙電盈會計服務費約43萬元,又促使友人誤導廉署。案件經審訊後,林星強昨於區域法院被裁定串謀詐騙電訊盈科罪成,其餘兩項串謀詐騙及串謀妨司法公正則脫罪,暫獲保釋至下星期6判刑。

 另林星強(47歲)的女友謝詠雪(43歲)及正風會計師事務所前高級合夥人樂正風(67歲),則被裁定兩項串謀詐騙罪名不成立。

聘女友任會計行騙

 控罪指,於04年1月1日至06年9月28日期間,林透過舊同窗X安排女友到正風會計行工作,月薪設定為三期5000元,以替女友取得簽證,其後林又聯同樂向電盈訛稱收取43.2萬元作為會計服務費,其後又促使X向廉署表示該費用確為用作核數之用。X為案中特赦證人。

 暫委法官林偉權裁決指,林星強解釋涉案款項是用作會計服務費用項目的額外支出,但文件上並無有關證明,案件亦顯示林與X為主事人,應該知悉費用的來由,有理由相信林詐騙該筆款項。

 林官又指樂正風雖是會計行合夥人,但X卻是電盈的項目負責人,「貴人事忙」的樂只是負責簽發文件,相信他並不會關心所簽發的內容,而資料指謝詠雪與正風的僱員合約始於04年7月,惟3人被控詐騙入境處的日期是同年5月之前,謝亦有多次進行入職面試,並無證據顯示其入職是虛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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