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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16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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衝紅燈還須知會單位 南京新規社會惹熱議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6-16]

 南京年前出台規定,行人闖紅燈將抄告其所在單位。這一舉動引來眾多爭議,是否涉嫌侵犯公民隱私權成了其中焦點。

市民:個人行為 與公司無關

 12日是規定實行的第一天,在南京市規劃局工作的小浩由於闖紅燈又沒有走斑馬線,被執勤交警攔下處罰,成為首位被「抄告」者。當被罰款40元後,交警提出要抄告到單位時,小浩愣住了,「我覺得交警進行批評教育,引起重視就行了,沒必要這麼興師動眾吧?」

 據南京市交管局表示,今後所有行人和非機動車違法,不僅要接受處罰,還會被抄告到其單位,單位須配合教育管理,並將處理意見30天內反饋給交管部門。

 此規定出台後,超過8成人不願配合執法。執勤交警也坦言,如果當事人未攜帶身份證,或聲稱無工作單位,只能進行罰款,根本無法抄告。有些市民認為,行人闖紅燈屬個人行為,與單位關係不大,沒有必要抄告單位,且會因為有些人無單位而對有單位的人不公平。也有部分市民支持此舉,認為可起到較大約束作用。  ■中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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