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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17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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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豐不會擅選基金受益人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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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梅艷芳生前立下遺囑,將兩物業贈給好友劉培基。圖為她當年與劉培基合照。網上圖片

 梅媽媽拚盡全力,除了指愛女立遺囑受到唆擺,更以法律理據企圖推翻信託效力,指阿梅成立的信託基金「The Karen Trust」給予受託人匯豐過大權力,讓其隨意加入或刪除基金受益人,變相令阿梅無法按個人意願選擇遺囑受益人。但法官認為梅艷芳立遺囑時提到信託基金,後者的條款自然適用於遺囑內;由於信託基金的備忘錄已講及阿梅的個人意願,例如要求將倫敦及香港兩物業轉贈劉培基等,匯豐即使是最終「話事人」,亦必定會考慮到阿梅的意願及信託成立的背景等等,而不會擅自決定基金受益人。

強指信託基金無效違法

 法官又指,梅艷芳於信託基金中,沒有要求匯豐將基金內資產盡數發放予全港市民,相反她曾確切向匯豐說明由誰當受益人或希望誰可當受益人,因此,匯豐並非無限制地自選基金受益人,其權限並無過寬。再者法官提出強行指信託基金無效,可能會違反了《基本法》中賦予市民自行處理財產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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