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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發生在浙江溫州的內地首例網上銀行被盜案近日塵埃落定,經歷一審、再審、重審、二審的漫長等待之後,法院最終判定,銀行方負主要責任,應承擔所造成儲戶損失的90%。
2002年10月,溫州永嘉縣洪榮堯在中國農業銀行永嘉支行羅浮營業所申辦借記卡,之後存入現金經常使用。2005年2月2日,洪榮堯的手機短信提醒其借記卡內少10.25萬元,但自己並未提取,他意識到可能被盜,遂報警。
假身份證註冊 網銀眼盲
經調查,2004年11月22日,有人以「洪榮堯」的名義,持假身份證到中國農業銀行溫州市分行開通網上銀行業務,獲取網上銀行的客戶證書及網上銀行密碼。註冊成功後,此人於2005年2月2日通過網上銀行,成功將洪榮堯借記卡內的10萬多元資金分2筆轉至他人帳戶,然後領取該款。另經查明,洪榮堯曾因業務需要將借記卡的密碼告訴過他人。目前該案尚未偵破,被冒領的款項無從追回。
永嘉縣人民法院一審認為,銀行未能認真核實驗明辦理網上銀行註冊人提供資料的真實性,違反《中國農業銀行網上銀行業務章程》第6條的規定。正是由於銀行的違規操作,導致犯罪分子獲取進入網上銀行的客戶證書和網上銀行的密碼,並成功註冊,進而成功冒領本屬於洪榮堯的存款10.25萬元。銀行違規失職行為與洪榮堯的存款被犯罪分子冒領有著直接因果關係。因此,銀行在受理網上銀行註冊過程中存在嚴重過錯。
卡主外洩密碼 擔責10%
此外,銀行不能因自身違規操作導致錯誤支付而推諉自身責任,而一概以「凡是憑客戶證書和密碼進行操作皆視為客戶本人所為,銀行不承擔任何責任」這一格式條款,作為銀行的免責理由進行抗辯,把本屬於銀行承擔的責任也推向儲戶,這有違公平的原則。
一審判決生效後,中國農業銀行永嘉縣支行向檢察機關提起申訴。再審維持一審判決。再審宣判後,中國農業銀行永嘉縣支行再向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永嘉縣人民法院重審查明的事實與原判認定一致。
在本案中,被申訴人也存在未能遵照合同的約定妥善保管密碼而向他人洩露密碼的行為,負次要責任,由其自己承擔所損失的10%。 ■本報駐溫州記者 白林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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