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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警監會現時沒有法定地位,因此只能找警監會主席、副主席及成員作訴訟。
【本報訊】立法會《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條例草案》昨舉行會議,草案原意是提升經常被指是「無牙老虎」的警監會,成為法定組織,運作更有實權,但保安局擬把警監會排除在《申訴專員條例》以外,認為即使是法定機構,也不是必須要被申訴專員監管,被立法會議員批評做法是立法原意的「大倒退」。
另外,議員亦炮轟政府當局對警監會是「三不管」。據保安局提交的文件顯示,於06及07年竟然沒有警監會觀察員去突擊觀察警方調查投訴個案的方法。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批評,保安局委任了78個觀察員,但是過去2年竟無一人對投訴個案突擊觀察,實在令人難以接受,作為委員會主席的劉江華亦表示失望。
擬發問卷了解原因
保安局副秘書長丁葉燕薇表示,觀察員可自行選擇調查投訴個案的方法,包括預先通知警察投訴課觀察其對投訴個案的調查方法,或突擊觀察。警監會副秘書長周允強回應,稍後會發問卷了解觀察員不突擊觀察的原因,及研究增加突擊觀察次數的方法。
因為警監會目前沒有法定地位,故只能找警監會的成員,包括主席、副主席等作訴訟,若敗訴政府會代成員賠償訴訟人。多位議員都質疑,日後警監會成為法定機構,擁有法人地位時,一旦訴訟敗訴,而賠償額超出資產時,由誰人負擔賠償?是否任由警監會宣布破產。丁葉燕薇回應稱,屆時會按個別情況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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