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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19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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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資委:嚴控職工持國企股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6-19]

 【本報訊】據新華社18日電: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18日發佈《關於規範國有企業職工持股、投資的意見(徵求意見稿)》,明確表示將嚴格控制職工持有國有大型企業股權,以進一步規範國有企業改制,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此外,意見稿規定,禁止國有企業職工投資與本企業有關聯關係的企業,以防止通過不當行為向職工持股、投資企業轉移國有企業利益。意見稿表示,要積極推進各類國有企業股份制改革。放開搞活國有中小企業,鼓勵職工自願投資入股,制訂改制方案;國有大中型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中鼓勵職工持有改制輔業企業股權,但國有企業主業職工不得持有輔業企業股權。

禁止投資國企關聯企業

 針對國有大型科研、設計、高新技術企業改制,意見稿表示,對企業發展作出突出貢獻或對在企業中長期發展有直接作用的科技管理骨幹,經批准可以探索通過多種方式取得企業股權,符合條件的也可獲得企業利潤獎勵,並在本企業改制時轉為企業股權。

禁持國企子企業股權

 職工持股企業範圍也將受到嚴格控制。意見稿強調,職工入股原則上限於持有本企業股權。國有企業集團公司及其各級全資、控股子企業改制,經國資監管機構或集團公司批准,職工可投資參與本企業改制,若有需要的,也可持有上一級改制企業股權,但不得持有其所出資各級子企業、參股企業及本集團公司所出資其他企業股權。

 意見稿指出,本意見印發前國有企業中已投資上述企業的中層以上管理人員,自本意見印發後1年內轉讓所持股份,或者辭去所任職務。在股權轉讓完成或辭去所任職務之前,不得向其投資企業增加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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