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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駐澳門記者陸展鵬18日電】於上月14日開審的第二宗涉及歐文龍家屬及商人涉嫌貪污及清洗黑錢案,今在澳門初級法院審理作結案陳詞。控方指7名被告毫無悔意,且考慮案件的嚴重性及惡劣性,要求法官判處阻嚇性刑罰。法庭暫定下月9日宣判。
在今日的聆訊中,涉案中的兩名被告,通利建築的鄧儉民及其秘書劉春紅繼續缺席聆訊。而歐文龍的父親歐榮光、歐文龍的弟弟及弟婦歐文富與歐陳華彩、以及另外兩名與通利建築的被告羅志昌及梁超通均有出庭。
官斥鄧儉民毫無悔意
控方的律師在結案陳詞時說,有充足的證據顯示歐文龍與鄧儉民之間確實存在賄款協定,而相關的協定更與友好手冊中的內容吻合,由此可以肯定鄧儉民通過賄賂歐文龍來獲得公共工程。而案發後鄧儉民即時離開澳門,並將資產轉移,更顯示他逃避責任與毫無悔意之心。控方指,從事件的嚴重及惡劣程度,法院應對案中的被告作出阻嚇性的判刑,並應充公案中各被告、尤其是鄧儉民的不法財產。
鄧儉民的辯護律師在結案陳詞時表示,起訴書中部分的內容為澳門檢察院及廉署的邏輯推斷,缺乏事實的依據,認為疑點利益應歸於被告。羅志昌、梁超通及劉春紅的律師則指出,3名被告與鄧儉民為上司與下屬關係,各人都只是按鄧儉民的要求去簽署承諾書或轉移資金,因此希望法庭能作出公正的裁決。歐榮光、歐文富及歐陳華彩的律師表示,3人在開設戶口後已將戶口全權授予歐文龍處理,亦沒有證據顯示被告得悉戶口的往來情況,因此不能指控被告清洗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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