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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膚癌大致分為兩種,一種由黑色素瘤引致,一種由非黑色素瘤引致,兩者資料如下。
黑色素瘤皮膚癌:
最嚴重的一種(見圖),若不加以治療,癌細胞會擴散致命,在65歲至79歲的老人身上較為常見。
徵狀:
現有的痣或黑斑正逐漸擴大,或出現新的黑痣出現混雜棕色及黑色的痣或邊緣粗糙不平的痣(正常的痣邊緣平滑,呈深棕色)
先兆:
出現發炎或邊緣呈紅色的痣有痣流血、滲出分泌物或結痂有痣變得敏感,例如感痕癢等有痣面積變得明顯比其他的大
非黑素肉瘤皮膚癌
9成皮膚癌均屬此類,較易治療。主要分為「基底細胞皮膚癌」及「鱗狀細胞皮膚癌」。前者屬最常見的皮膚癌,通常在易被太陽曝曬的部位出現,例如頭、頸、肩及四肢等;後者相對較少見,但較嚴重,若不及時治療會擴散,患者多為長者。
徵狀:
皮膚長出維持4周以上的腫塊皮膚長出小瘡或腫塊,並且開始痕癢、破損、結疤、成痂或流血出現原因不明的持續性皮膚潰爛
預防措施:
由於皮膚癌都主要因紫外線誘發皮膚細胞產異變所致,應避免曝曬。另外可定期自行檢查,在洗澡後查看有否出現新的痣或長期潰爛的傷口,或有沒有痣在顏色、形狀大小或質感上有異。檢查可以頭至腳,前至後的方式進行,且頭皮、指甲下、股間、腹股溝等較隱密的地方亦不應忽略。 ■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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