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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21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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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NA破7年前劫案潛逃劫匪獲輕判3年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6-21]

 【本報訊】年輕財經公司經理在家與女友發生衝突,警方上門調停發現被告藏有一支電槍,繼而發現其DNA與7年前一宗手機店劫案現場遺下的煙蒂吻合,證實他是在逃劫匪,經理早前承認一項搶劫罪名。法官念其犯案時年紀尚輕,故輕判其入獄3年。

與女友衝突被揭發

 潛逃多年被揭發劫匪身份的被告程森洋(27歲),早前承認於2000年11月28日,在紅磡德民街一間手機店,與另一名在逃男子搶去一部手機,價值3,480元。辯方求情時曾透露,被告曾於澳洲留學,目前與女友同居及育有一子,任職一間財經公司經理,生活穩定;辯方又指被告當年因生意失敗,受下屬唆使而犯案,被捕後願與警方合作,供出與他一同行劫的同黨「Alan」,要求法庭輕判。

 法官判刑時指出,被告手持物體指嚇店員,又意圖用浸有液體的毛巾迷暈事主,令案情更為嚴重,但念其犯案時年幼無知,且現時生活背景良好,故予以輕判。

 案情指,被告當日與同黨闖入店內假裝參觀,突拉上閘門及取出黑色物體指嚇店員,並用染有洗潔精氣味的毛巾掩其口鼻,搶去一部手機後逃走。至去年6月警方上門調查毆打案,方揭發事件,被告早前已就無牌藏有槍械罪名,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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